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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晋宁融丰村镇银行关于银行函证回函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
尊敬的客户:
        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,根据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相关规定,我行实施函证业务集中处理,具体安排公告如下:
       一、业务受理方式
     (一)直接邮寄:我行函证业务统一由总行营业部负责,贵司来函可邮寄至如下公示地址:
       (二)网点受理:为提升我行客户服务体验,我行总行营业部可受理跟函方式函证业务。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参照直接邮寄方式的地址、电话。
       二、函证受理要求
      (一)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相关要求,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,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,不应留白。对《银行询证函(格式一)》及《银行询证函(格式二)》所列第1-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。
      (二)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,询证函加盖贵司预留签章(包括单位公章、预留印鉴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,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)。
      (三)对于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,应向我行出具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、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,并在《银行询证函》中载明跟函会计师(包括姓名、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)。
对于不符合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,自我行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资料的,我行将对来函作退回处理。
       三、回函服务收费
       银行询证函手续费按照《昆明晋宁融丰村镇银行各项业务服务价格表》,对所有类型的企业客户均按照长期免收手续费执行。
       四、服务监督电话
       昆明晋宁融丰村镇银行风险合规部0871-68627010
       如有疑问,请致电0871-68627017/68627999或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。
    特此公告!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昆明晋宁融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年6月22日